关于做好2026届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研究生科 发布日期:2026-01-08

 

教研室 

根据《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二级学科培养工作细则》要求,2026届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及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国际硕士研究生需进行毕业临床能力考核。请根据《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办法》要求,组织2018级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和2023级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国际硕士研究生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临床能力考核的范围

1. 2024及往届未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的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

2. 2023级及往届未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的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国际硕士研究生

参加临床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可参考附件1

二、参加临床能力考核的条件

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应完成《中山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按计划进行《中山大学八年制临床二级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临床轮训和考核,并按《中山大学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住院总医师助理制(试行)》规定进行住院总医师助理培训。

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国际研究生应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按照相应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规定的临床轮训和考核。

三、临床能力考核的资格审查

1. 思想品德考核: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科室党支部组织进行,填写《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2),研究生科审核备案。

2. 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课程学习成绩、临床轮训和考核情况。各教研室统一填写《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审查表》(附件3),交研究生科审查。资格审查表作为参加考核及登记成绩的依据。

未完成培养规定的,不准参加本次临床能力考核。凡发现在轮训过程或填写轮训记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临床能力考核的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四、临床能力考核的内容

1. 临床基本技能考核:着重考核诊疗技术或手术操作的规范性、关键问题处理技术的熟练程度与应变能力等。外科系统的手术操作可在目前所轮转的科室进行。

2. 病例考核和病例答辩:要求不少于三个病例,其中内科学应覆盖消化、呼吸、心血管,外科应覆盖普外、骨外、泌尿外于培养方案未包含相应考核内容的专业,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内容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3. 辅助诊断技术考核:考核本学科常见的辅助检查结果分析能力,应包括心电图、影像学资料、检验结果及本学科的特殊检查。

4. 病历评估:抽取考生经治的住院病历资料五份。

五、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临床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小组成员参考各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进行评分(见附件4,各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分指标进行调整),其平均分为考生的临床能力考核成绩。

六、临床能力考核的组织

1. 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集中组织本专业考生参加毕业临床能力考核。

2. 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学生考核小组由5-7位本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2-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组长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国际硕士研究生考核小组可由3-5位本学科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长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3. 考核小组应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题目、考核办法等,并报研究生科审核。

4. 考核2026331日前完成,各教研室请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核时间,考核安排(项目、时间、地点等)应至少提前一周公布。请将《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审查表》(附件3、《临床能力考核安排表(附件5)至少提前一周提交到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报送医学教育处研究生院培养与质量管理处

5. 考核结束一周内,须将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报送表(附件6)报送研究生科

6. 鉴于毕业临床能力考核合格方可申请答辩,请各教研室似乎务必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考核并录入成绩。

 

附件:12026届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临床能力考核的学生名单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记录表

3.临床能力考核资格审查表

4.临床能力考核评分表

5.临床能力考核安排表

6.临床能力考核成绩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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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