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爱国电影系列展播承办机构的公告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群众爱国主义教育,推动党员群众更加自觉地为新时代医院发展使命努力奋斗,以更加昂扬的精神迎接建国71周年,拟定开展爱国电影系列展播月活动,根据活动需要,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爱国电影系列展播承办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爱国电影系列展播承办服务项目

  (二)项目描述

  播放9场电影,院线发行新电影优先

  (三)项目期限

  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0年底

  二、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报名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有电影放映相关的许可证件;

(三)投标人应具备广电部门或电影行政部门认可的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提供广电部门或电影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所需的专业技术团队;

(四)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容所有的招标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须提供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原件(由投标人自行出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五)服务实施方案

  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需求分析、放映安排、电影流动放映设备、放映团队成员介绍(包括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项目管理措施、报价单等。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税金。

  (六)报价单

报价单包括:设备费、电影票据费、杂费、管理费,可列表提供单价和数量。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上限管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五、报名要求、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投标人可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每天9:00-11:00,14:30-16:30(北京时间)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天河院区综合楼1910房报名。

(二)报名截止后,我院将在院内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此次公告之事宜,联系人:杨老师,江老师,电话:020-85253127,邮箱:dangweiban@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