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我院硕士复试分数线如下,博士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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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门类/学位类别 |
初试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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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1002]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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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 |
90 |
初试成绩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清单
1.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并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报考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报考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
3.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硕士或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7.签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考生亲笔签字并提交原件。
8.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还需提供:
(1)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报考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与报考专业(学科领域)相关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请提供个人简历、科研成果或相关论文、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作为复试综合评价的参考依据。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系统提交方式: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补充材料,请考生于2026月5月9日15时前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港澳台招生”(网址https://enroll.sysu.edu.cn/)系统提交。
考生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在复试、入学时须提交原件复核,无法提供原件审核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面试。
2.复试日期及地点:
(1)报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10点;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9号楼708室)。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现场确认。
(2)现场面试日期:2025年5月12-13日。
3.复试总分:复试满分为300分。
4.考核时间:硕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博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
5.考核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原则上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专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核内容为二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
3.综合评价及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以面试为主,也可采用实践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结合考生自我介绍、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创新精神、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等。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四、复试录取
(一)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硕士按专业方向,博士按招生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于复试通过后一周内进行体检,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使用该体检医院的体检表,体检内容涵盖我校体检表包含的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
体检结果请于5月22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提交方式: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600号9号楼708室,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0-85253263。
六、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5253263
邮箱:zssyzs@163.com
(二)申诉
附属第三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5253183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本细则未尽事项,以学校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研究生科
2026年5月7日
附件:
1.复试名单
2.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体检表(模板)
4.复试安排